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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课税司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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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看现在小吏们哈腰奉承,一旦发作,简直是不要命了。

看码头的小吏福伯的大儿子,靠着福字码头灰色收入过着有滋有味,那是对朱豪最忠心的一个了小吏。

来福点头哈腰的上来问安,朱豪下了船,走上前拍了打量着他,突然间拍了他肩膀两下。

说道:“来福,辛苦了,码头上,我不在的时候有什么事情发生!”

来福犹豫了一下躬身回禀道:

“三爷,你这几天回台儿庄,码头上总体还算平静,就是县里的税课司伙同台儿庄的税厂的人,要在码头西北角设场子,在看地方圈地,估计过年前就要开始,收银子了。

还有他们五天前到了三艘货船,全是从淮安启航的,搬下来了十几个箱子,扛到了税厂,我估计是哪个地方的税银。”

朱豪也没在意,其他地方的,税厂税银管我鸟事。

峄县县衙六房的税课司在朱豪未当官之前,就已经在福字码头这里了,半年前还是相安无事,各收各的税。

但是,崇祯二年,大明内阁有禀奏皇上,皇上下旨,商业税正额有二十岁一,变为十岁一。

朱豪着个楞头青就眼睛胀红了,要把这福字码头的税收全部都,抓到了自己的手里。

就在几天以前,朱豪带领小弟收拾了韩庄镇的税课司,把税课司里的人撵得是鸡飞狗跳

把税课司的税收银子’门摊银‘(商铺应当缴纳的正规税种,由县衙征收是流通环节中的商品税),截下来。

还顺便吧,其他的杂七杂八的,苛捐杂税,如落地税,住店税.....

当然里面最主要的还是崇祯朝,崇祯朝新的税,最主要的就是“纳谷”。

《度支奏议》中记载:“凡州县斗秤牙行,先输粟于官,给一印照应行者,谓之行税。询各地方,有一年一税者,有一官一税者。亦有旧无而新増,旧有而新革者。贤者藉以市徳,不肖者籍以润橐。度此项所得,大县可数百两,小县可百余两。处处积之可以数十万计。”

这里所说的“行税”指的是牙商从官府处为获得营业执照的“印照”所向官府上交的粮食,这一上交名目被称为“税”。

到了崇祯年间二年闰四月四日,大理寺卿提出用地方官府收缴的“换帖银”充作军饷。

当时的户部尚书在发现了“行税”这一正额外课税后,认为这既不属于国库也不属于民众,是属于中间团体的钱款。

将之收为国用最合适不过。

对于户部尚书的这一提议崇祯帝给予了“牙行换帖因地酌宜”的回复。

“边饷正在集议,这条奏六款商税淮引,及裁革杂流,从长酌行。”

在这一方针指导之下“牙帖银”上交的实施方案得到了进一步细化。

崇祯二年五月十六日的《会议边饷事竣通行汇冊颁布疏》作为颁布全国各地的法令对“牙行换帖因地酌宜”的实施方针做了详细的描述。

因此各州县的牙商在领取、更新牙帖时需要支付原本纳谷数目数倍的换帖费用,又被官府以违反当地法规为名义收取罚金。

每年以“县官之用”的名义征收的换帖银有近两百余石,有些地方的牙帖银征收甚至超过了仟石。

明朝在崇祯年间将牙商的“纳谷”升格为“牙行换帖银”,并将之用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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