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 此战,本君必杀你!(1 / 2)
夏季炎热。
石案位于桑树下,尚能遮凉。
蝉鸣声声,鸡仔时不时的传来咯咯声,忽有一阵清风吹来,带走了闷热,让人舒爽。
岷合上封诊式,看着自己抄录的提纲,很显然,令史书的提纲有错误,亦或者,令史书怕他们无处下手,限定了题目。
这个案件,应该叫做尤告松盗牛案,而不应该是尤诬松盗牛案。
令史书的题目,已经给出了答案!
尤诬告。
这是极为不严格,在大秦这样务实的国家,而令史书又是官吏,而且,出自学室,这是不可能犯的错误。
唯一的解释,便是这是书限定的题目。
许久,岷起身去了书室。
开始研墨,准备干净的竹简:尤告松盗牛案。
时间:秦王子楚三年,三月甲申日。
事发地点:临洮县,三星亭。
告者:尤。被告者,松。
狱史:岷。
因:毛因盗牛,被三星亭长清,送往临洮县府。
毛自告:三月二十一日,他与松一起盗牛,后将牛牵往松家中,松的翁谅见过,可以作证。
谅证词:我看管岷山乡的东门,三月二十一日的上半夜,毛牵来一头杂色母牛,随后又牵走了。
其余,我不知。
谅作证结束,离去。
松自证:毛盗牛于三月,我二月十五日,便去了陇西郡服徭役,不可能与其一道盗牛。
毛反驳:松虽去服徭役,但,他与本案有关。
二月初,他与松商量,东门放牧处,有一头杂色母牛温顺,容易逮住,但,那一次两人失手。
后,松去服役,怂恿自己一个人去盗,事后,一起分钱。
毋它解。
狱史岷,诘:松二月初 ,你于何地,做何事,何人能作证?
松:二月初,受少上造留的雇佣,一道去了咸阳,然后便去了陇西郡服役,分身乏术。
失主章作证:牛早已驯化,性格温顺,一人便可牵走。
少上造留作证:松所言属实,有官引为证!
鞫之:松不与毛盗牛,毛诬告,审。
狱史岷论:黥毛为城旦。
........
写完,岷放心了手中管笔。
忍不住长长的吐出一口浊气。
这个案子,还可以深扒,也可以加一些官吏乱用刑罚,让其更为的完善,也更为的有条理性。
但是,岷忍住了。
天才人们可以接受,但是太过于妖孽,又没有人护持的话,要么被烧死,要么被淹死。
适可而止!
是很重要的求存本能。
等墨迹干,岷将竹简卷起来。
然后在最首的那块竹片上写上毛诬告松盗牛案,作为标记。
用麻绳绑住,放在了书架上。
作完这一切,已经是一个时辰以后,下市中。(四点)
当岷走出书室,用草木灰清洗的衣服已经晾了起来,院落也被清扫的干干净净,很显然,这一段时间,芮一直都没有闲着。
春也醒了,芮正在抱着哄。
见到岷出来,芮连忙放下春:“后子!”
“不必管我,你忙你的!”
“我去采艾!”
招呼了一声,岷走出了大门。
采艾大业,不能停。
虽然妾与房契都有了。
但,这也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,更为的雪上加霜。
借贷四千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