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2章 烽燧频传羽檄急(1 / 2)
李朝观收到了杨博的回信之后,再次和在京师的晋商大佬们商量此事。杨博作为晋党大佬,已经做出了决断,李朝观等人当然是尊重杨博的意见。
只是李朝观主要是经营粮食生意的,对于盐业并不精通,所以他将王崇教来说明此事,毕竟王崇教家中世代操持盐业,而且对于长芦盐场极为了解。
首先就是长芦开中的边镇,长芦中盐之边镇有三,除大同镇外,还有宣府镇与蓟州镇,皆为边防重镇,商人纳粮于边,粮入给引,赴场支盐,各照所定行盐之处转卖。也就是现在商人们要纳粮的地方,也就是宣大和蓟镇这三镇,纳粮入中对于这些商人来说根本没有任何问题。
他们本就在山西,利用李朝观等粮商,入中纳粮不成问题。
其次就是长芦盐场的正盐数量,和两淮盐场一样,长芦盐场主要施行计丁课盐制度, 按丁额征收本色食盐,每名灶丁每年办盐八引,折合为1 600斤,同时灶户占有的灶地也按亩承担少量的课税,每亩办盐16斤。此 外,灶户所有的牛、驴每头办盐100斤。
而整个长芦盐场的正盐一共是二十一万引,还有相当数量的余盐和其他取用的。由于长芦盐场靠近京师,不仅要承担开中的责任,还有承担进贡和官府用盐的责任,朝廷每年额派本色白盐九十一万斤,还有每年由长芦盐场提供给十四藩府的盐也每引折银1两3钱3分3厘,称之为京山银,数额约为750余两。
折银的大头是边布银,所为边布银,其实也是开中法废弛之后的办法,成化时,因深州海盈、益民等十三场 交通不便,盐商不愿开中支盐,致使盐堆积折损。成化六年,根据巡盐御史林诚奏请,长芦盐场灶户额定纳盐的一半改为纳布,每二百斤为一引,折布3丈2尺,称为边布,后来朝廷干脆将边布折银,这笔银子被称为边布银。
每引盐折银1钱,一共边布银为6554两2钱5厘,也就是本色盐六万五千引。
李朝观问道:“现在长芦盐场所产之盐,足够支应吗?”
这确实是晋商们关心的问题,开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盐,要是商人们辛辛苦苦把粮食运到了边镇,最后朝廷给的盐引却兑不了现,那不是又被朝廷白嫖了吗?
对于李朝观的担心,王崇教说道:“这点倒不必担心,长芦产盐还是不错了,去岁以来,在裕王殿下的建议下,有在长芦推广改煎为晒,同时支给灶户本色米,现在长芦盐场的盐是足够支给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