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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1章 准备动身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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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风掌院,没事的话,我是不是可以回去了?”

风飘尘姐妹要往沧海岛求医,明钦跟她们非亲非故,自然没有必要跟去。秋零雨去向鸿蒙老祖辞行,房中剩下明钦和风飘尘两个,他便趁机道别。

“回哪呀,你也太不会献殷勤了,我都答应收你为徒了,以后就跟在我身边好了。我这里正缺人手,一个人忙不过来。”

风飘尘有心提携明钦一下,谁知他太过疏懒,没有一点尊师重道的意思。她身边虽有几个亲信弟子,修为比起喻文龙、符云鹄还有所不如,此去沧海岛万一遇上什么麻烦,不但帮不上忙,还须她分神照顾。

明钦修为虽不甚高,却有泰岳图、驺虞铠之类的法宝,战力堪比真人级高手。

“那好吧。”

风飘尘在造化门算得上一流高手,三堂五院比她道行高的几乎都是鸿蒙老祖一辈甚至门中长老,若无特别的机缘,这些人都不会轻易收徒。难得风飘尘对他特别看重,跟着她学道也算不错了。

风飘尘白了明钦一眼,没好气地道:“多少人想拜我为师,我还不得意教呢?你别不知好歹啊,只要乖乖听话,我不会亏待你的。”

明钦笑道:“人说,‘要想学得会,先跟师傅睡’,不知道是不是真的?”

风飘尘呆了一呆,不由面红耳赤,轻斥道:“你从哪里听来的疯言疯语。这句古话也是有的,不过是说师徒之间应该言传身教,朝夕相处。洒扫应对、铺床叠被都是徒儿应尽的义务。”

“原来是这样。”

明钦故作恍然的点了点头,风飘尘虽有些粗枝大叶,到底是云英未嫁,脸皮子薄,这话确实古已有之,不是明钦随口胡编的,风飘尘也不能怪他口齿轻薄,反而要一本正经的解释一下。

风飘尘心头暗骂,一不小心居然被徒弟调戏了。现在明钦还没有拜师,不能太过严厉,以免把他吓跑了。那边商晓徵可是巴不得将他揽入门下。师徒本来就是相互选择的事,不但徒弟择师而投,师傅对徒弟同样有许多考量。

道派中的师徒往往有很强的依附关系,‘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’,这跟商业性的技艺传授差别很大。

古说天地君亲师,亲包括父子、兄弟、夫妇,加上君臣、朋友就是五伦,属于人与人之间最普遍、最重的五种关系。五伦皆有交互的义务。君不明则臣不忠,父不慈则子不孝,这种交互的义务通常从强势的一方开始,这跟自然界弱肉强食是根本相反的,是以叫作人道。

汉家推崇孝道,乃是因为孝是一种回报,俗话说,‘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’,‘不是’即是不慈,不慈则儿女不可能长大成人,自然也就谈不上回报父母了。况且世间万类繁衍生息,没有不能抚育幼子的。虎毒尚且不食子,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几乎成为一种本能,似无特别提倡的必要。

而孝道确实经过历代王朝的倡导成为一种道德力量。孔子说,‘白刃可蹈也,中庸不可能也’。凡事超过一定的限度,就会让人觉得不舒服,道德也是一样。

中夏提倡道德,但道德需要很强的自制力,像佛家的清规戒律,只有少数修行者才能够矢志不移。道德标准太高,并没有人人仿效的可能。

元人编《二十四孝》,里面就有很多极端的例子。礼是天下的常道,特殊情况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,评判标准也应有所调整。尾生抱柱而死,伯姬夜不下堂,被火烧死。只知道要恪守道德,不知圣贤提倡道德,是为了让人类更好的生存。

当然,高尚的道德只要不勉强他人仿效遵从,总还不是一件坏事。遗憾的是大多人总是待自己宽容,对别人严格。有些道德标准不容易做到,便斥之为愚忠、愚孝。

平心而论,道德只有高低,没有智愚。这也是司马光‘德胜才为君子,才胜德为小人’的歪论流毒。将道德君子归之于愚,有才小人归之于智,这社会道德肯定好不了了。

老子说‘大巧若拙,大智如愚’。智和愚确实不那么容易分辨。忠、孝、节、义这些道德方式也没有什么智愚可言,不过人是有智愚的,但一个人如果智力不好,本不可能有很高的道德。

五伦中皆有交互的义务,又有强者先施,弱者返报的原则,这都是后人不太了然的。道学家讲什么三纲五常,片面强调弱者的服从,成为一种不近人情、扼杀人性的礼教,结果就跟自然界的弱肉强食无甚分别,貌同实异,真是很可痛心的事。

中夏文化注重人道,确实有很多颠扑不破的精义。可惜在时势的变易下失去活力,多了很多刻板僵化的成分。

在道德教育中就有很多不近人情的模范,像尾生、伯姬固然不能成为信、义的代表,《二十四孝》郭巨埋儿,尝粪便、刮手臂的例子也都非常特殊,不具备仿效的价值。如果要给古今孝子排座次的话,标准可以高一些,如果树为型范的话,就要考虑到效法的可能。是以这些书都是儒家著作中下乘作品,好像什么拳经刀谱一样,修炼不出光明俊伟的人格。

近人推崇的《弟子规》也是一样,规就是规戒,类似于佛教的清规戒律,佛家三藏,经、律、论,戒律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。

儒家的礼类似于戒律,所谓繁文缛节,以理杀人,包含了许多僵固可厌的成分。可以说伯姬就是死在这些礼法上,后人说‘礼教吃人’,也算是有根有据。

不管是儒家的礼仪,法家的律条,还是佛家的规戒,用以约束人类的行为,的确有相当的价值。但是作为一种道德标准,不可能强求一律。很多宗教对违反规戒的人处以严酷的刑法,这就属于草菅人命。

礼仪律条作为平常的约束,越是严密周详,结果就趋于庞杂繁重。繁文缛节、科条律令都是非常惹厌的东西。倘若再备注一些特殊情况,就太过繁难了,遇上伯姬这种认死理的老太太,恐怕还是难逃一死。

自从商业繁兴,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,法令也有这种困难。当初李悝著有《法经》六篇,商鞅携之入秦。成为秦律的本源,后世的律法颇有损益。高祖入关,和秦民约法三章,深得民心。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死’,汉家以春秋论狱,都是掌握律法的原则,不在于律条的繁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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