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二十三章 判决(1 / 1)
要说沈佳宜最痛恨什么,一是说她偷东西,二就是骂她老,她双目通红就想要冲上去撕扯这个骂她的路人。
可是围观的人又岂会让她轻易得逞,立刻就有人围了上来,沈佳宜一个人没落到什么好,一推一拉之间,头发也乱了,裙子也被扯破了,妆也花了。
等到人群散去,哪里还有那个精致贵夫人的影子,这会儿人都跑了没影了,沈佳宜也没办法,只能就这么提着包先回家。
可是她这幅模样,的士司机都不愿意载她,她只能坐公交车回去了,车上还是有人对她指指点点,这回她倒是学聪明了,不敢和人正面起冲突了。
可是沈佳宜刚到家门口,就看见大门上贴着一张a4纸,她正皱着眉头想这是谁家在恶作剧,低头一看,竟然是法院的传票。
案由一栏赫然写着侵犯著作权纠纷。
而庭审的事件就被安排在了下一周,对于民事案件来说,立案速度非常快了,也多亏了这件事情的社会关注度,否则法院民庭不会安排这么近的开庭时间。
沈佳宜眼神仓皇,一股隐隐的不安感弥漫上她的心头。
开庭之日,原告席上坐着的是王学尔唯一的亲人,他的妈妈,而一旁的辩护人是《迷底》的剧迷们凑钱为她请的,全东源市最好的民事辩护律师。
此时的沈佳宜已经落魄,想要请律师也只能请一个最普通的,看样子好像才刚结束实习期,对此,她也对律所的安排表示过不满,但是律所的原话是,他们有更好的律师,只是她出不起钱。
沈佳宜的钱都用来挥霍,维持自己体面的生活了,刚丢了工作不久,为了保住自己的豪宅,把车直接卖掉了,这会儿哪里还有钱来请律师。
当法庭上一件件证物呈出验证,己方辩护律师没有疑义的时候,沈佳宜就知道自己彻底完了。
原本还希望依赖着贩卖《迷底》的影视剧再创作的权利盈利一笔的梦想彻底落空。
法院宣判了撤销沈佳宜的著作权,并且她需要向原告方支付违法所得和经济补偿共计八十多万。
沈佳宜神情恍惚的正准备走出法庭,可马上就有法警上来拦住了她。
“沈佳宜女士,你涉嫌以非法手段抢先发行他人的文字作品,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,请你跟我们走一趟。”
不说沈佳宜,连已经入土的蒋涵月都没有被放过。
警方找到了蒋涵月的内脏器官之后,走完了必要的法律流程,将遗体发还了她的家属,可是出人预料的是,蒋涵月的家属并不愿意接受。
她的家人觉得,蒋涵月是一个不守妇道的女人,不仅仅剽窃他人,还和自己的老板搞到一起,出卖身体就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,就为了出名,所以这样的女人不配做他们蒋家的女孩子。
家属不接收遗体,也不饿能就这么放在警局,这事儿被指派给了苏弄玉处理。